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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将可办预告登记 购房者的“保护伞”!!!

发表于2011-06-28
     听说合肥那边将要全面实行房屋预告登记制度了,这样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开发商就不可以任意的在突然发现房价涨了之后宁愿赔付违约金也要撕毁合同,好将房子卖高价钱了,这种行为实在是让很多购房者气愤不已。。

如果在预告登记之后,开发商又想把房子专卖给他人,那是行不通的。因为预告登记与最终的产权登记相连,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卖方无权处分该房屋,从而有效实现对第一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就意味着卖方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无法再一房两卖。

此外,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预告登记,除提供房产抵押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业内人士表示,新政策的施行,给商品房交易中的“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行为再上了一道“紧箍”。

这套措施将实实在在的成为购房者的“保护伞”就是不知道在江苏施行了没有啊???

发表于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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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6-29

江苏怎么能落后于安徽呢,应该有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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