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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常州下半年开始执行???

发表于2013-05-02

新《条例》在小区停车位使用、物业费收缴、公共维修资金使用及存管、电梯更新、小区管理、业委会成员约束等诸多方面都有突破,如:政府部门必须介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建设单位只售不租车位行为最高罚款50万元;对拖欠物业费业主可在小区内公示;售房必须先结清物业费等。。。。。到底新在哪里呢

发表于2013-05-02

不是说卖不掉的车位不能拒不出租么

发表于2013-05-02

罚款能落实到位吗

发表于2013-05-02

物业是不是更有用些

发表于2013-05-02

常州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发表于2013-05-02

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不高,欠费直接影响物管企业的服务质量。。。。。。。。。。。

发表于2013-05-02

车位只租不卖

发表于2013-05-02

物业要是能神速解决问题就好了

发表于2013-05-02

政府指导价????

发表于2013-05-02

售房必须先结清物业费?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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